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二、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
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三、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措施有这些
一、健全评价体系
1、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
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
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2、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②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①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专业,并做好与医学教育的衔接。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调整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
③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高级职称评审专业。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①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②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
③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
①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②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定数量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③探索引入患者对医生的评价指标。
3、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①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②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单独制定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③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
4、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①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②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
③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
④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5、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①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6、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p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olor: rgba(0, 0, 0, 0.9); font-family: 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