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配备相应的中医药人员,配置相应的设备。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中医治未病、慢性病管理和康复等服务。
3. 改革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对基层、艰苦边远以及边疆民族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人员在职称晋升上给予倾斜。
4.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发展。
5.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使用范围扩大到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集团、医联体、医共体成员单位,以及连锁化经营的中医医疗机构等。
6.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民族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不得开具这类药品处方 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随后,两部门又发文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7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使用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单方制剂和吡仑帕奈单方制剂。大量药品专项督查结果显示,有些基层医生在使用药品尤其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过程中,容易违反相关规定。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以后开具第二类精神药物处方,医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3. 在开具精神药品处方前,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并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告知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是药品的不良反应和社会危害性等;4. 严格按照相关药品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确保精神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对于开立精神药物处方的要求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咨询具体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同时,也需要注意精神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防止滥用、误用和依赖等问题。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药注册管理政策升级,行业迎来新利好。《规定》明确,对临床定位清晰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以下情形中药新药等的注册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四)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或者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