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化政策扶持”方向上,四川省卫健委特别明确,要在政策支持、医保支持、医学科研等方面对民营医院进行扶持。
近日,关于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助力健康四川建设的提案》的复函中对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四川省给出了答复。
答复共分为“强化政策扶持”、“完善监管机制”、“促进资源共享”、“明确功能定位”4部分内容。
其中“促进资源共享”部分明确指出,允许医师到民营医院多机构执业。
一是政策支持方面。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政府补偿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二是医保支持方面。医保部门坚持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管理原则,在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方面,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定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医保部门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规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未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有差异化支付规定;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方面,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执行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三是医学科研方面。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科研创新工作,民营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支持。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医疗服务随机监督抽查等工作,持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震慑态势,2022年全省查办医疗服务相关违法案件(含无证行医)1900余件,罚没款2900余万元。 二是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机制,省级依托“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开发在线自查功能,医疗机构通过平台定期对自身依法执业情况开展在线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持续压实机构自我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是联合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等相挂钩,搭建跨部门联合惩戒平台,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自律,提高诚信水平,促进医疗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专门针对社会办医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监管内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疗行风建设、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义务、加强医疗信息化及统计监管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医疗服务随机监督抽查等工作,持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震慑态势,2022年全省查办医疗服务相关违法案件(含无证行医)1900余件,罚没款2900余万元。 二是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机制,省级依托“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开发在线自查功能,医疗机构通过平台定期对自身依法执业情况开展在线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持续压实机构自我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是联合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等相挂钩,搭建跨部门联合惩戒平台,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自律,提高诚信水平,促进医疗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专门针对社会办医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监管内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疗行风建设、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义务、加强医疗信息化及统计监管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一是培育和发展社会办医品牌,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允许按三级医院设置和达到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的社会办医冠名“四川”。二是完善医疗技术备案制度,淡化医疗机构等级要求,重点审核医师执业资质和能力。三是开展卫生适宜技术和临床试验。把社会办医纳入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范围,在相关项目申报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支持医疗机构申请临床试验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开展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支持社会办医牵头或参与制定医疗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政策信号无疑为社会办医从业者们打了一剂“强心针”,2023年即将过半,期待下半年会出台更多利好社会办医的新政策。